进入关怀版

其他公告

关于逾期无人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3-06-27

  2009年11月4日至2022年10月15日期间,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大鹏、东部、福田、光明、机训、龙岗、龙华、罗湖、南山、坪山、西部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328辆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品牌、悬挂号牌),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交通警察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6月25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