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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公告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2013年10月、11月份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3-12-26
  截至2013年11月30日,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679辆,小型汽车939辆,外籍汽车92辆,普通摩托车28辆,外籍摩托车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szjj.sz.gov.cn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仍未至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经邮寄送达通知书,仍未前来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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