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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2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3年预算情况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13-11-08        [ 内容纠错 ]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9个,包括:局机关、车管所、罗湖大队、福田大队、口岸大队、南山大队、宝安大队、龙岗大队、盐田大队、机动大队、侦查大队、同乐大队、梅观大队、惠盐大队、光明大队、坪山大队、龙华大队、大鹏大队和驾驶员考试训练场。 

  二、2012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2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为6415.48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0.0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29万元,占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319.02万元,占 98.49%。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1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出境0次、0人次。开支内容为办理护照费用。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96.29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各省市兄弟单位赴深圳办案和考察我市在交通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包括协查涉及道路事故、刑事案件,考察和学习我市特区交通管理法规实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作、城市道路交通科技管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交通警卫指挥调度、交通管理后勤保障等公务接待支出;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19.0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2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关及下属16个大队、车管所和驾驶员考试训练场,共有汽车993辆(其中交通拯救车229辆),摩托车1524辆。按车辆工作性质划分,一般公务用车184辆,执法执勤用车809辆(其中交通拯救车229辆);执法执勤用摩托车1524辆。2012年支出情况如下:燃油及修理支出5172.53万元,保险1146.49万元,总计6319.02万元。

  三、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455.67万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减少959.81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3.09万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数增加12.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批复北欧国家城市交通管理考察团。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77万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9.29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压缩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65.58万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数减少953.4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压缩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415.48  0.17  96.29  6319.02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455.67  13.09  77.00  5365.58

  注: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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