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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10-17        [ 内容纠错 ]

  第一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与维护、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二、机构编制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系统共设5个处,下属单位18家(其中独立预算单位1家),行政编制2,132人,事业编制68人,雇员编制11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级(5个处和17个交警大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

  第二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三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体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3年度收入总计124,242.12万元,支出总计124,242.12万元。收入、支出具体说明如下:

  1、本年收入102,76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81.34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占总收入的82.31%;其他收入18,180.88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从其他部门或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等,占全年收入的17.69%。

  2、上年结转和结余21,47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结余。

  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3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01,805.5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85,245.94万元,占总支出的83.73%。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17万元,为离退休人员工资、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和因公去逝和负伤人员的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140.53万元,为按规定提取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481.85万元,为道路交通管理电子设备、系统运行维护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651.39万元,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24.62万元,为交通违法罚款退库。

  4、年末结转和结余22,436.62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反映交通警察局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4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72.27万元,占65.54%,项目支出29,375.71万元,占34.46%。各款级科目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安支出68,629.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0.51%。用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为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与维护、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已中标但未完成付款,以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完成的项目需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853.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52%。用于列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规划的公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该科目年初无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48%,为离退休人员工资、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和因公去逝和负伤人员的抚恤金支出。

  4、医疗保障支出2,035.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34%,为按规定提取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687.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5.5%,为道路交通管理电子设备、系统运行维护支出。

  6、住房改革支出5,651.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6.63%,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7、其他支出24.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02%,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交通处罚决定,退还当事人已缴纳的罚款。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及本级非财政单位拨付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5、公共安全:反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公安局本级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公安科目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其他公安支出科目反映列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建设规划的公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公安局决算中主要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反映用于公安局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公安局决算中主要涉及住房改革支出科目,反映公安局本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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