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9个,包括:局机关、车管所、罗湖大队、福田大队、口岸大队、南山大队、宝安大队、龙岗大队、盐田大队、机动大队、侦查大队、同乐大队、梅观大队、惠盐大队、光明大队、坪山大队、龙华大队、大鹏大队和驾驶员考试训练场。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5,334.88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79万元,占1.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56.88万元,占98.54%。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出境0次、0人次。开支内容为办理出国(境)证件工本费用。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77.79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各省市兄弟单位赴深圳办案和考察我市在交通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包括协查涉及道路事故、刑事案件,考察和学习我市特区交通管理法规实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作、城市道路交通科技管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交通警卫指挥调度、交通管理后勤保障等公务接待支出;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56.8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3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关及下属16个大队、车管所和驾驶员考试训练场,共有汽车993辆(含交通拯救车229辆),摩托车1519辆。按车辆工作性质划分,一般公务用车184辆,执法执勤用车809辆(含交通拯救车229辆);执法执勤用摩托车1519辆。2013年支出情况如下:燃油及修理支出4,401.5万元,保险855.38万元,总计5,256.88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875.43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459.45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无出国考察计划。
(二) 公务接待费预算38.52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9.2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压缩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36.91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419.9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压缩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