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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0-07-04        [ 内容纠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宝安区、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宝安区禁止行驶道路及片区。

  1. 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107国道(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段)、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段)、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 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3.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创业立交、西乡立交、凤凰立交、南环立交、沙井立交、新桥立交、芙蓉立交、福洲立交、洲石立交、塘下涌立交、新安二路-107国道跨线段、新安五路-107国道跨线段、固戍一路-107国道跨线段、东方大道-107国道跨线段、洲石路-107国道跨线段、宝石路-松白路跨线段、宝安大道-机场下穿通道段、宝安大道东宝河桥段。

  (三)光明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2. 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光侨立交、光明大道-松白路跨线段。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光明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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