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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1年第2批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内容纠错 ]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我所经核查,现有一批驾驶人因吸毒将依法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通过网上深圳交警网站予以提前告知,请该批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我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附件:因吸毒须注销驾驶证公告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21年3月9日

相关附件: 因吸毒须注销驾驶证公告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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