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4    [ 内容纠错 ]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3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

  2、2022年3月7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列表

  3、2022年第2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注销驾驶证列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1、2022年3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附件: 2、2022年3月7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列表.xlsx 附件: 3、2022年第2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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