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山区桃源街道发生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正径直倒退。 2018年11月7日15时45分许,杨某桂驾驶粤B牌轻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沿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路新屋村中路北往南方向倒车。行驶至距离珠光路路口三十米处时,车辆尾部与行人梁某(82岁)身体发生碰撞,梁某倒地后,车辆左后轮与梁某身体发生碾压。造成梁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于当天17时26分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图:现场监控视频) 经现场勘查、搜集相关信息以及调取周边监控视频,深圳交警对案发前肇事司机出行轨迹进行调查了解。事发前,杨某桂驾驶环卫清运垃圾车在清运垃圾,装载完垃圾后,倒车准备前往中转站卸垃圾。倒车过程中,与在道路西侧往南方向步行的梁某身体发生碰撞,导致梁某倒地,最终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路新屋村中路,是新屋村自建道路,属混合道路。肇事司机杨某桂驾驶机动车在道路环境复杂的情况下,未查明车辆后方道路情况,疏忽大意,倒车时未确保安全,最终导致车辆尾部碰撞行人并造成碾压事故。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在事故发生之前,老人与货车反向而行,而当老人往前慢慢踱步时,不料,身后的货车竟突然后退,一瞬间,谁也看不到谁,意外就此降临。 交通事故发生时,没人有讨价的余地,特别是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在交通意外面前更显脆弱。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老年人(60岁以上)死亡事故35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4.3%。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7人,下降32.7%,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7.1%,总体呈下降的趋势。但岁末来临,近期发生多起涉老人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仍不乐观,要给予高度重视。 随着年纪增加,老人群体存在,体质下降、反应迟钝、判断能力较弱,操控能力下降等身体状况,遇到交通事故伤亡的概率也居高不下,其中的原因需要引起重视。 一、老年人安全意识不足 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与意识也相对较弱,甚至有的老年人存在“我是行人,车子不敢撞我”的错误认识,以致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二、判断能力较弱 由于年龄和自身受教育程度影响,老年人判断能力较弱,接触安全教育的机会也少。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如年轻人,对当前迅猛发展的道路交通缺乏正确认识,体会不到马路上的险情。 三、操控能力下降 老年人行动迟缓,反应迟钝,敏捷性、平衡性差,导致交通行为时有失当;且老年人的交通工具绝大部分是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等,这些车辆都是“肉包铁”,车辆稳定性差,一旦操控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要想保护好这“镇家之宝”,就请您务必这么做: 一、安全提醒 子女在老年人外出时应提醒,要走人行道或者靠路边行走;横过公路时要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过,同时应注意左右车辆情况,确保安全后通过;行经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时,要按交通信号灯行走,不闯红灯。通过提醒老人群体在交通出行时需注意的安全事项,逐渐提升老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身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二、陪同出行 老年人外出时最好有家人亲属陪同;尽量不要在夜间外出;无论何时外出,都要引导老人选择视线较好的道路。为老年人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出行环境,在不断丰富老年人物质精神生活的前提下,教会老年人就近购物或选择上门服务操作,提醒老年人应尽量选择离家较近地点以减少交通暴露机会,尽可能减少老年人较远距离的、安全隐患多的交通出行。 三、引起关注 应提醒老年人在交通出行时,尽可能穿浅色或艳色服装,必要时配戴有反光板的帽子,从而引起驾驶员以及他人的注意,有助于预防交通事故,保证出行安全。 其他交通出行者和车辆驾驶人,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发扬敬老精神,发现有老人在路边行走或骑行车辆时,主动减速和避让,严禁和老人抢道争行,确保老人交通出行安全。只有做好事前安全教育,才能更好避免意外事故,多一份小心,少一份灾难,多一份关心,少一份失望。
每闯一次红灯,就仿佛在地狱门前走一回,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去赢这十几秒,这场赌,你输得起吗?输了,人没了,家没了,两个家庭,一生痛苦。 2018年11月14日23时38分,何某平驾驶粤B牌出租车沿皇岗路往南行驶,当行至皇岗路与笋岗路交叉路口时,车头与在斑马线上由东往西横道路口的由崔某亮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崔某亮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视频显示,崔某亮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该路口的北侧斑马线上行驶到道路中间,遇皇岗路由北往南的车流后,停在斑马线中间的安全岛内。但在左转车流停住后,他伺机而动,无视亮着的红灯,径直穿过斑马线,与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猛烈碰撞。 事故现场位于福田区皇岗路与笋岗路十字交叉路口,道路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控制,事故的碰撞点在路口北侧的斑马线上,皇岗路北侧向南的路口有7条车道,左侧3条为左转车道,事故发生在左侧直行的第一条车道。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或许早几秒、晚几秒,意外就不会发生,可就在一瞬间,悲剧酿成。根据崔某亮和电动自行车外观看,其为某外卖平台送餐员;事故发生后,崔某亮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主要伤情为颅脑损伤。 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如果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佩戴安全头盔,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那么多伤亡的教训历历在目,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为争这几秒,多少人付出余生。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话请时刻记在心里,闯红灯的你,是在敲地狱的门,赢不来速度,还输了这一生!尊重生命,请遵守交通法则!
2018年11月13日凌晨4时许,三辆非法加油车在梧桐山大道被深圳交委查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辆小车驾驶员未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遂进行报警处理。 深圳交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经查,违法嫌疑人薛某兴驾驶证超分,车辆号牌无法查询相关资料,也就是说,这是无证驾驶!这还不止,在后续的调查中,深圳交警还了解到该车为薛某兴在东莞二手车市场,连车带牌花了三千块购买的。 (图:违法嫌疑人薛某兴) 无证还开着买套牌车?做违法的黑心买卖,深圳交警第一个不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要由专门的车辆、专业人员运输,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运输资质的改装小型客车私自拉载柴油,无异于拉着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小贴士: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除此之外,更让交警头大的是,就在四个月前,薛某兴也曾进铁窗。据调查,这是薛某兴第二次驾驶非法加油车倒卖柴油被查获,上一次是今年的7月份,因事故逃逸被交警查获,并处以刑事拘留十日。 如果说第一次是不知者无罪,那么这一次便是知法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处罚款三千元;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处罚款两千四百元;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行为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将自己的安全视为儿戏,更是对他人的生命视若惘然,违法买卖不能做,违法驾驶更不能有,深圳交警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刻不放松!
2018年11月5日6时43分许,深圳交警在沙井街道宝安大道新和大道路口路段处理警情时,发现粤V牌小车径直停在道路中间,驾驶员陈某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任执勤民警怎么叫都叫不醒! (图:驾驶员陈某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 开车半路睡着?难道是梦游了?深圳交警走近小车车窗,一股“熟悉”的味道迎来扑来,民警将其带下车后陈某才睁开睡眼。是不是醉猫,先来吹个气吧!可执勤民警让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陈某却开始胡言乱语,一会儿说“给个面子”,一会儿说“不要逼死一个人”。三次吹气均无果,陈某便耍起脾气,说“我不吹,我不去医院”,竟还拉扯起执勤民警。在民警的警告下,陈某才配合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66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9.0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陈某供述,11月4日晚,其在沙井街道一酒吧内和一朋友喝酒,当时喝了一斤多洋酒;一直到次日凌晨2点,陈某驾驶小车准备回家,行驶至宝安大道新和大道路口的红绿灯时,因为太困所以睡着了。现如今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8日被深圳交警采取刑事拘留。 一觉醒来进铁窗,这个夜晚,陈某怕是“此生难忘”。无独有偶,两天后又一位醉猫,把爱车撞烂,把自己送进牢房。 2018年11月7日凌晨5时57分许,深圳交警在龙华区观澜环观南路公安牛湖检查站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肇事粤S牌小车的驾驶员刘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果不其然!检测结果为174mg/100ml,0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检值为176.8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11月6日凌晨3点多,刘某与三个同事朋友到东莞市塘厦一烧烤档吃宵夜喝酒,一直到凌晨4点半,刘某驾驶小车搭载两个朋友前往深圳观澜方向,准备回家。刘某行驶至深圳龙华区观澜环观南路公安牛湖检查站路段时,一不留神,小车冲向了路墩,车辆左前侧与路墩、路缘发生碰撞; 由于车辆猛烈的碰撞,惯性将车辆弹向了右侧路缘,导致车辆与右边路缘碰撞,最终造成车辆部分损坏、路墩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查获肇事司机刘某,驾驶人后悔不已。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8日被深圳交警刑事拘留! 酒后驾车宛如“定时炸弹”,轻则财物受损,重则人员伤亡,何必为了一顿酒,付出惨重代价。往后余生,拒绝酒驾!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2018年11月9日5时42分许,在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北环大道圣堤湾酒店路段,发生一起轻型普通货车碰撞行人,造成1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9日5时42分许,肖某喜驾驶粤B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北环大道圣堤湾酒店路段时,与行人罗某单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损坏,罗某单当场死亡。 深圳交警于现场进行勘查,了解涉事双方案发前出行轨迹,对事故成因进行调查取证。据了解,事故发生前,肖某喜驾车从松岗出发,准备前往东莞市,行驶至光明区北环大道李松蓢桥和西田桥路段时发生了此次事故。罗某单于19时许与朋友在西田公园附近吃饭喝酒到凌晨5时许,之后独自一人离开,行走至公明北环大道圣堤湾酒店路段发生了此次事故。 (图:现场监控视频)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凌晨时分,罗某独自一人在机动车道逗留,而来向的货车并未及时发现,事故就此酿成。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论是否是驾驶人,出门时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和行人应做到各行其道!若是随意穿插,危险可能也将临近。 2018年8月21日1时27分,刘某驾驶粤B牌出租车与步行进入机动车道的邓某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部分损坏,邓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0日10时42分许,郭某卫驾驶粤S牌大型普通客车与吴某松在机动车道上逆行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松当场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了走个捷径,不顾自己生命安全,不惜进入机动车道,最终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深圳交警告诫市民们,生命可贵,这种捷径不能走!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何时,侥幸心理不可存,要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出事,后悔莫及!
2018年11月11日13时03分许,在龙华区某工业园生活区停车场,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造成行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了解。 2018年11月11日13时03分,高某丽驾驶豫Q小型普通客车,从龙华区某工业园生活区停车场由西往东行驶至一小吃店门口。正当高某丽左转弯时,车头左前角与站立的2岁10个月幼童吴某琪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吴某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经初步调查,高某丽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中。但从视频中看,不排除为视觉盲区事故。 (图:事故现场) 孩子,是父母的棉袄;孩子,是父母的天使;孩子,是父母的小幸运,所以每一位父母都要记得:您不仅要保障孩子的温饱,更要保障孩子的安全! 切记!切记!切记!不要让孩子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门口、空地上玩耍,因为孩子的个头小,如果站在车头前,或者蹲在地上,往往处于司机视线的盲区,从驾驶位看出去,是什么也看不到的。 在这里,深圳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多了解车辆盲区。在车辆转弯时,应仔细察看车辆两侧的交通情况,减速、缓慢通行,必要时要以灯光、鸣笛警示。 (图:车辆盲区) 亲爱的家长们,您的一个疏忽,意外就可能降临!请您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自己小孩的看管和教育,孩子的安全教育刻不容缓,每个生命都是唯一的,关注安全就是关注生命。
手握方向盘的那一刻,司机不仅担负着车上人员的生命安全,他的驾驶行为更是影响着路上行人车辆的安全。近日,深圳交警接到举报称一公交大巴存在故意斗气的情况,多次别停后方出租车。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调取双方车辆行车记录仪发现,前车公交大巴从站台驶出,因没有及时避让后方出租车,导致的士司机狂按喇叭,紧接着公交大巴开始呈S型路线行驶,先右后左别停后方出租车三次! 经查,大巴司机由于不忍后方出租车“狂按喇叭”之举,于是故意慢行阻碍后车行驶;同时,交警调取路面监控视频发现:举报的出租车也有变线不开启转向灯,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 一个开车心急,一个刻意阻拦,都因为控制不住当下的情绪,忽视了车上乘客安全,违法驾驶。孰能忍,深圳交警不能忍,涉事司机们来跟交警“喝喝茶”吧。 目前,深圳交警对举报人(出租车司机)变线不使用转向灯,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对被举报人(大巴司机)处以5天行政拘留。同时,对双方负责车队长进行教育:要求对从业司机进行安全驾驶培训,规范驾驶行为习惯,对案中出现的涉嫌超速、长鸣喇叭、倒车行驶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改。 深圳交警常说:安全无小事。因为自己的情绪,因为别人的过错,而斗气别车,违法驾驶!真的不值得! 2018年11月8日,网友发微博举报称:观澜大道进沈海高速收费站之后往机场方向,前方车辆恶意别车! (图:网友微博举报) 经过调查,前车司机承认自己当时因为赶时间,变线时后方车辆没有避让,所以就与后车斗气。经过教育,司机深知自己行为不当,深刻检讨,交警依法对其做出处罚! 一言不合就路怒,为发泄心头郁闷,逞一时之快,冲动之下惹出祸端,危险又违法!深圳交警告诫广大驾驶人:拒绝路怒!开车时请保持佛系心态,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同时也欢迎各位交通参与者积极向深圳交警举报路上遇到的违法行为,遇见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拿起你的手机即刻“随手拍”举报,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安全,同进步!
2018年10月29日5时40分许,深圳交警在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马庙街路段处理警情时,发现现场一红色粤B牌小车的驾驶员李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见此况,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而在随后的抽血鉴定检验中,李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高达207.8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执法期间,李某一直向现场民警强调自己没有开车,甚至还称对方司机“杀人放火”。 据李某供述,10月28日当晚,其与几个朋友驾车到宝安中心某商城附近一烧烤店吃饭喝酒。凌晨4点半,李某酒足饭饱后准备走路回家,看到远处行驶过来一辆环卫车辆在扫地洒水,由于此前朋友将自己的红色小车停在了马路边,李某见状便过去打算把车挪开,好方便环卫车作业。 那么事实真是李某描述的这样吗?深圳交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当时驾驶小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停下,之后李某一直在车内看手机,数分钟后环卫车才行驶至李某小车后方。哦嚯~证据面前李某为方便环卫车作业挪车一说不攻自破。经查,由于李某所驾驶的红色小车左后方有一处施工围护栏,环卫车无法变道通过,见红色小车挡住作业,环卫车驾驶员覃某便闪灯鸣笛提示李某让道。但万万没想到,寻常的鸣笛提示让道行为却让车内酒精上头的李某勃然大怒,开始借“酒”发挥。 (图:李某下车与环卫车驾驶员覃某争吵) 先是下车与环卫车驾驶员覃某争吵,不停胡言乱语,覃某企图跟李某讲道理,但喝醉酒的人哪里还有道理可言?接着不停辱骂覃某,甚至还追打覃某,吓得覃某赶紧跑回车上,但李某仍不解气,开始打砸环卫车倒车镜和车窗玻璃。 (图:李某开始追打覃某) 覃某连忙报警,接下来便有了民警到达现场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一幕。随后执勤民警将已达醉酒标准的李某带走。酒醒后的李某后悔莫及,其表示自己喝了酒后情绪激动,因为自己的冲动和鲁莽,导致触碰到法律的底线。李某深刻反思自己不应该喝酒后开车,现在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30日被深圳交警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的危害已经说了千千万万遍,却始终有人明知故犯,最终不是丑态百出就是酿成事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请答应深圳交警,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
前一秒,两岁的孩子还在奔跑,后一秒,他就倒在货车车轮下。稚嫩的孩子不知道马路如虎口,他对世界充满好奇,对父母家人充满依赖,却不知道,意外就在一瞬间。 2018年11月9日11时7分许,张某驾驶粤B牌轻型厢式货车在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接福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喜颐健养生馆路段时,该车右侧车轮与由南往北行走至该路段突然倒地的行人练某发生碾压,造成练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现场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接福路喜颐健养生馆路段,接福路属塘尾社区内道路,事发现场南侧停放有机动车。孩子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小货车后跑出,当发现货车驶近,孩子摔倒在地,下一秒货车碾压而过。 (图:事故现场) 经调取事故发现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发现练某属于学龄前儿童,其母亲在看护时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导致练某从路旁跑至车道上。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再多的懊悔也于事无补,又是一场因“鬼探头”引起的悲剧。“鬼探头”是指在行驶中因左右两侧视线被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障碍物遮挡产生了盲区,盲区中突然有行人或其他车辆横穿的现象。 注意!“鬼探头”出现,尤以行人和非机动车较为常见,交叉路口、公交站台、道路两侧停车较多的居民区等为易发多发路段。当机动车驾驶员两侧视线出现盲区,一旦有行人或非机动车“鬼探头”,交通事故极易发生。 儿童交通事故的频发,让我们心痛的同时也让我们反思,如何才能让他们拥有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如何才能让学龄孩子学会保护自己?这需要所有人的努力,大手拉小手共创和谐交通环境,别让孩子自己过马路。 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有近1.6万名儿童在城市道路步行中遭遇道路交通伤害,占了所有伤害的四成以上。在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5-9岁的孩子比例最高。这是因为他们的视觉感官未完善发育,不能准确估算出汽车的时速和距离。 带领孩子过马路时,各位家长切莫松开孩子的手,并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为孩子做好榜样,不要闯红灯,通过斑马线、人行天桥等通道过街;二是通过斑马线过街时,也不要松开孩子的手。小孩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又较弱,所以,家长一定要牵着孩子过街,注意观察路况,防止发生意外。 一、别在路边玩耍嬉戏 由于孩子的个头矮小,且在路边玩耍时呈下蹲,俯卧状态;汽车在侧方停车或倒车时,后视镜及倒车雷达经常会“视而不见”,从而酿成悲剧。父母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上路玩耍。家长应提前了解社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看看路上是否有足够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和执勤交警。 PS:若周边交通状况复杂,应尽量避免孩子独自上路玩耍。孩子可穿上鲜艳的衣服或在衣服、书包上挂上反光物件,让司机方便看到,及时减速避让。 二、注意车辆盲区 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楼下小区玩耍,孩子很容易走到车辆附近、小区出入口,以及有车辆行驶的小区内道路上。现在大多数的小区,自家楼下就是停车区。由于孩子身形小,相比于成年人,孩子所处的“盲区”范围更广;此外,除了要注意汽车的盲区外,小区的绿化带、路旁的垃圾桶、停靠的车辆等等,都有可能成为障碍物,阻挡司机的视线,这时孩子一旦突然冲出,出车祸的可能性更高。 三、不得擅自使用非机动车 一些学生家中有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假期应避免在无家长监督的情况下私自骑行这些车辆;遇到碰撞时,上述种类车辆上驾乘人员的受伤程度往往比其他机动车辆大。所以,骑车时要注意控制车速,并在专属车道上骑行,切勿在车流间穿行。 家长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多对孩子进行安全出行教育。并每周对孩子的车辆进行检查,如车铃、刹车、轮胎的使用状况,及时排除车辆故障。从而增强儿童骑行的安全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年满12周岁的儿童才可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岁的青少年才能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且时速控制在20km/h以内。自行车、电动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应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车不得载人。若骑车载人,后轮最好装备防护设施,防止孩子的双脚无意中伸入轮子中而受伤。 PS:杜绝出现青少年骑自行车时横穿马路、在路上追逐、带人“兜风”、单手骑车、边听歌边骑车等危险行为。 四、别抱孩子坐副驾 实验证明,汽车时速在50公里时发生碰撞,惯性作用下将产生30倍的重力加速度,对只有10公斤的幼儿,冲击力接近300公斤。这种情况下,家长难以用臂力抱住孩子。若抱住了,家长自身也会因惯性向前俯冲,对怀中的孩子造成伤害。因此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并坐在后排,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安全座椅;年满12岁才可使用成人安全带,并可坐在副驾驶座上;如果单独开车带孩子,最好使用专业的儿童安全座椅,将儿童座椅固定在车后排,然后给孩子系好座椅上的安全带。 五、不得将身子探出车外 家长驾车载孩子外出游玩时,调皮的孩子会有一些出其不意的小动作,例如站在车内将头部伸向车顶天窗外看风景,却不知这样不但存在很大安全风险,还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机动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驾车时应让幼儿坐在后座并使用安全座椅,最好一人开车,另一人陪同孩子坐在后排,以便随时照应。 六、不得在路上追赶公交 追赶公交车是中小学生搭车时很常见的现象,还有不少孩子在下车时,会贴着车头或车尾横穿马路,但由于身材较小,很容易进入司机的视线盲区,从而发生事故。老师、家长应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让孩子们自觉摒弃追赶车辆、在机动车道上玩耍、在车厢内冲撞等交通陋习。
生活中,对与错的选择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来说本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救治伤者,可有些人却偏偏选择错误的路,事故发生后一刻没停,驱车扬长而去。 2018年11月1日凌晨4点半,罗湖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宝安北路文具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小车撞到电动自行车后逃逸,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艾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警情通知后,罗湖交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第一时间将伤者艾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随后,办案民警对周围的情况进行勘察,并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信息和相关数据。通过视频监控,民警初步判断该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宝马轿车。 (图:肇事车辆) 事发时天色未明,该路段人少车疏,又没有现场目击者,该车还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案件侦破一下子陷入僵局。难道,肇事司机就这样逃之夭夭?想溜?没那么容易! 罗湖交警大队迅速组成专案小组,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展开侦破工作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大量事故现场时的监控录像,经研判分析后发现,虽然无法通过案发现场直接获取肇事车辆的有关信息,但是通过监控“倒追”的方式,民警追踪到,该肇事车辆在事发前,曾出现于罗湖区某酒吧停车场。于是,办案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对事故路段沿途监控进行排查,查看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另一路赶往酒吧调查,通过对酒吧监控的排查,不断寻找与该车有关的人员信息及有助破案的蛛丝马迹。 就在大量翻找该酒吧当晚的监控,逐一进行人员甄别时,民警突然发现,事发前停在该酒吧的肇事宝马与当晚“P06”台号的人员非常相似!经反复对比,办案民警初步怀疑,肇事司机很有可能就是该台的顾客。于是,通过调取当晚该酒台的订台信息和消费账单,经过抽丝剥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办案民警从该账单及监控视频中成功获取到肇事宝马司机的身份信息。11月2日晚上10点,办案民警根据查获的线索,在福田某小区内停车场找到该肇事车辆,成功将嫌疑男子杜某缉拿归案,并将其带回罗湖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经审讯,杜某对其在1日凌晨与艾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的行为供认不讳。杜某称,当时他开着敞篷的白色宝马,和同车的另外四人从酒吧内出来后,准备到食肆吃宵夜,结果行驶至宝安北路文具批发市场附近时,前方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突然变道过来,刹车不及的杜某一下子就把驾驶员艾某连人带车撞翻了。 杜某表示,该肇事车辆是他刚二手购入得来,该车辆临时车牌10月底刚过期;当晚,他应朋友之邀到酒吧喝酒,一直呆到次日凌晨4点才准备驾驶该敞篷宝马和同车朋友离开准备去宵夜。事发时,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以为电动车驾驶员“没什么事”,同车朋友也告诉他倒地男子应该无碍,于是杜某便没有停车查看径直离去,并在吃完宵夜后才各自离去。直到被交警抓获时才得知被撞的电动车驾驶员伤势不轻,自己也将因为交通肇事逃逸付出惨痛的代价。面对前来抓捕的办案民警,此时的杜某后悔不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第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现在,杜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中受伤的艾某也因及时得到救治而脱离生命危险。待法医对艾某伤情进行鉴定后,将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中,宝马司机杜某因涉嫌饮酒驾驶机车和交通肇事逃逸,不仅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更差点导致另一个家庭的悲剧。请牢记,发生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就是积极处理,抢救伤者!而作为事故中的另一方,艾某不仅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同样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深圳交警提醒: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发生交通事故时不逃脱,报警救人才是上策。同时,为了安全驾驶,广大车主应当合理合法使用临时车牌,按规上路;骑行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引以为戒! 此外,电动车驾驶员还应当注意,超标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骑车时,务必要戴头盔。交通事故猛于虎,生命安全大于天,语轻教训重!安全驾驶,才能平安回家。
在路上看到泥头车,老司机们唯恐避之不及,要是碰到超载的泥头车,那更是“惹不起,躲得起”! 长期的严重超载,违法驾驶,无形地威胁着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路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丧生在它轮下! 为了减少各类交通违法,强化夜间特别是凌晨2时之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圳交警持续开展“平安守护”行动,按照“三个一”的方式组织,即:每个大队至少设一个点位、核查一条主干道、持续一个时段(2小时),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图1) (图2) 对泥头车严格落实“一超三罚”的规定,即一经查到泥头车违法超载行为,将对司机、车属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今日凌晨,深圳交警在布吉片区进行泥头车合围大整治,通过各部门的精密部署,分工协作,严厉打击泥头车违法行为! (图3:深圳交警铁骑出动) 11月9日凌晨0时至3时,共查扣7台冒尖超载泥头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统统查处,决不放过! 一、 2018年11月9日03:25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50%,已扣留车辆。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深土方石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深土方石工程有限公司 驾驶人:文某 (图4) 二、 2018年11月9日03:31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6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S211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蒋某明 三、 2018年11月9日03:44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6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W930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张某滔 (图5) 四、2018年11月9日03:36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5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GH271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蒙某车 五、 2018年11月9日03:51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6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Y601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魏某钻 (图6) 六、 2018年11月9日03:55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6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S217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深土方石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深土方石工程有限公司 驾驶人:李某 (图7) 七、 2018年11月9日04:03左右,深圳交警在布吉街道龙岗大道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过磅超载150%,已扣留车辆。 车牌号码:粤BFW986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人:深圳市某赣龙建筑有限公司 驾驶人:郭某伟 (图8) “一超三罚” 对以上违法驾驶的行为,按照“一超三罚”,分别处罚驾驶人5000、车辆所有人10000和使用人20000元。 这些超载过度的货车,就像随时要爆炸的定时炸弹,不仅会对车辆本身带来影响,也会对道路交通环境带来危害! 新型泥头车 为了杜绝超载,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市于11月1日起投入使用“新型泥头车”,且计划于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淘汰全部传统泥头车! 新型泥头车采用,平推式盖板及摇臂式盖板,真正实现了车厢全密闭! (图9) 新型泥头车全部统一货箱满载容积为11.6立方米。只有平斗装载或者低于平斗装载,车厢盖才能封闭,达到不超载的目的,从车型上限制了超载行为。 为了营造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蜀黍一直在努力!在此,蜀黍也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的安全 请依法驾驶,切莫超载!
最近,有市民向蜀黍反应,我开车明明系了安全带,为啥还是被罚了! 什么?还有这样种事?难道是电子眼“走眼”了?为此,蜀黍再次调出照片核实真相! (图1) 真相了!这安全带却实是系了,但这位置不对吧?从腋下穿过直接系肚子上,这是你自创的“新系法”?这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得罚! 为精准掌握执法情况,适应“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深圳交警按照精准执法理理念,依托“智慧+执法”的工作方法,对执法闭环行政复议受理理数据分析比对,其中9到10月电子警察查处“不系安全带”的复议量与7到8月相比,出现较明显的增加,法制部门民警经过对执法案件的具体分析了解发现,多是将安全带系在腋下的情况。 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系了安全带,但还是被抓拍处罚了,就像这样! (图2) 图省事,把安全带从腋下穿过?肩膀位置没有束缚,发生交通意外后,身体仍会随着惯性前倾或后仰,根本不能起到安全带的保护作用。如果系安全带不舒服,蜀黍建议调整安全带高度后规范使用。否则,交警将按照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法处罚。 (图3:还有这种三个壮汉叠座同系一根安全带) (图4:三根安全带一个人系的) 这都是什么神操作?这种“花式系安全带”要不得! 在此,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驾驶过程中系好安全带,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1项规定: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5条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同时,在电子警察的执法中也确实出现因衣领遮挡造成的误罚,交警也将进一步加强电子警察抓拍的审核。 安全带是系在自己身上,关键时候可以保护生命,而不是系给蜀黍看的,一张图告诉你,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图5) 那么,安全带到底怎么扣,才真正“安全”呢? 1、经常检查安全带的技术状态,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2、姿势正确:安全带要尽量系在髋部和胸前,从肩上拉过来,横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V字。只可一个人使用,严禁多人共用。 3、用安全带时不要让其压在坚硬易碎的物体上,口袋里的手机、眼镜、钢笔等。 4、座椅无人时,要将安全带送回卷收器中,将扣舌置于收藏位置,以免在紧急制动时扣舌撞击在其他物体上。 5、不要让座椅背过于倾斜,否则影响使用效果。安全带的扣带一定要扣好,防止受外力时脱落而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扣上安全带后,卡扣会发出“啪”的一声!此时应该再拉扯一下,以确保安全带锁扣已经扣好且没有损坏! (图6) 安全带=生命带你系好了吗?
(图1) 终于!!万众瞩目!!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昨天在珠海正式开幕!整个珠海都沸腾了!! 看完飞行表演的蜀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下巴都惊掉了啊!! 许多备受期待的明星机型一口气全部呈现在观众面前。 蜀黍带你回顾一波:(图2)(图3) (图2) (图3) 一大波高难度动作又惊掉蜀黍的眼球,还有最受瞩目的 歼-10B、歼20 ,绝对是昨天天空里的男主角。(图4) (图4) 搭载着中国矢量发动机的 歼-10B ,一个眼镜蛇动作直接称霸蓝空,很多军事迷看完都大呼过瘾!!(图5) (图5) 本场大明星 歼-20 以新涂装、新编队、新姿态出现。(图6) (图6) 再次向公众表演了双机低空盘旋、上升转弯、单机加力盘旋、大速度通场等飞行动作。(图7) (图7) 昨天的表演简直是精彩纷呈!航展开幕式非常顺利,交通保障非常关键,那么昨天的交通情况如何呢? 昨天是航展第一天,早前交警便预计近30万辆粤C车不能上珠海大桥,因为昨天只允许车牌号尾数为双数的车辆通行。 有人问要是不知情的司机上了桥,岂不是得堵成一锅粥? 幸运的是,昨天通往航展展区的道路及珠海全市交通都表现出较为良好的秩序,交通流量比较均匀,没有拥堵。(图8)(图9) (图8) (图9) 上午9点,所有的观展车辆进场完毕,航展开幕式顺利召开。 虽然昨天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但从今日开始,观众会逐渐增多,更多的外地车辆涌入珠海,再加上上班、上学车流叠加,预计交通情况有所影响。(图10) (图10) 交警部门预计今日珠海的车流量会增涨20%,105国道、珠海大道、南湾大道、九洲大道、迎宾路、昌盛路、明珠路、景山路、海滨路交通非常繁忙! 要上班的要看展的,蜀黍都建议提前出门规划好路线。 航展首日超过200辆车被抓拍 虽然昨日珠海交通状况整体良好,但仍有个别司机不仅没有错峰出行,还被“电子警察”抓拍,仅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车辆就有100多辆。 还有占用航展公交专用道,违反货车限行规定…… 01违反单双号限行 昨日9时许,一辆粤JV××83号大众小车沿珠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几分钟后,这辆大众小车闯限行通过了珠海大桥,被“电子警察”抓拍,要罚200元、扣3分!▼(图11) (图11) 紧接着,另外一辆粤H8××29号别克小车闯限行过了珠海大桥,也被抓拍了。(图12) (图12) 闯限行被抓拍的还有这辆粤C1××07号雪弗兰小车。(图13) (图13) 据统计,截止至昨天下午4时,已有上百辆小车被“电子警察”抓拍。这些小车车牌尾数为奇数,按规定是不能驶入珠海大道限行路段。 不仅珠海大道沿线安装了“电子警察”,沿线也有执勤交警把守,对违法车辆进行劝导! 昨日10时许,一辆粤XF××33号凌志小车沿珠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在一棵树农庄路段把守的交警,见其车牌尾号竟然是“3”,便立即进行劝导。(图14) (图14) 一个早上下来,交警在一棵树农庄拦下了近百辆从佛山等地来珠海的外地小车,这些司机大多是习惯性地在江珠高速下车,走珠海大道去拱北或者澳门。(图15) (图15) 02违法占用航展公交专用道 除此之外,还有小车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电子警察”抓拍了不少违法小车。(图16) (图16) 仅一天时间,就有近百辆车违法占用航展公交专用道被“电子警察”抓拍。 03还有货车违反限行 昨天,还有19辆货车因违反限行规定被“电子警察”抓拍,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行驶的重、中型货车,“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一次罚款500元、扣3分!(图17)(图18) (图17) (图18) 截止至昨天下午5时,进出珠海市交通流量为232676辆次,进出展区交通流量为41849辆次。航展首日,珠海交通总体情况平稳,展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交通分布比较均匀。 接下来要去观展的小伙伴们,记得出发之前也要关注路面状况哟。
十一月的第一天,深圳迎来了新型泥头车的投入使用。(图1) (图1) 文字描述是不是不过瘾呢,今天让我们跟着付警官的脚步,去现场体验一番黑科技吧~~ 新型泥头车启用全方位智能监控系统 ,内外部一共设置6个摄像头,安全第一步,监控必不可少~(图2)(图3)(图4) (图2) (图3) (图4) 看完了六个摄像头,再让我们来看看驾驶舱内的黑科技系统,一环接着一环,把所有危险因素扼杀在摇篮!(图5)(图6)(图7) (图5) (图6) (图7) 变型后的泥头车由三轴变成四轴,整个车身的大梁从原来的810mm,拓宽到现在的860mm,极大增强车身的稳定性,降低车辆侧翻的可能性。 更让人惊喜的一点,当车头遭到猛烈撞击的时候,整个车头可以向后移动五十公分,最大限度的保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 黑科技加持,环保智能更安全!
今天出地铁口,是不是发现那些熟悉又陌生的声音和身影通通都消失了? 别忘了!今天!全市大整治!重点整治:宝安!(图1) (图1) 此次行动不一样!大规模!大范围!重点针对群众呼声最高的区域和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图2)(图3) (图2) (图3) 有了天气的加持,今天的大整治行动如火如荼进行中!(图4) (图4) “BD-59”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骑手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冲红灯、违规载人载物、逆行,三轮车非法营运、带篷电动车聚集拉客、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载客、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等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营运三轮车和超标电动车进行查扣,对无证驾驶三轮车、聚集拉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拘留。(图5)(图6) (图5) (图6) 如此危险的行为蜀黍必须要严惩!不合法的车辆一律查扣!(图7) (图7) BD行动都到59期了,来看看,蜀黍今天都在宝安做了啥? 平时,一出地铁口,那群向你招手,还亲切的问候你去哪儿的他们,今天蜀黍重点整治!在地铁口、马路边兜客揽客的他们将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图8) (图8) 蜀黍不止一次说过,违法“摩的”,不要乘!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的总是“肉包铁”的你!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图9)(图10) (图9) (图10) 像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深吗?乘客杨某从“摩的”上摔落,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这再一次提醒了我们头盔的重要性!但在今天的整治行动中,蜀黍依然查获了许多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小哥▼(图11) (图11) 记住:要威也要戴头盔! 三轮车,装得多跑得快!但如果是像下面这种无牌无证的,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还超载的,那蜀黍必须要拦下你▼(图12) (图12) 当然,不止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共享单车违法蜀黍一样查!赶时间也不可以走机动车道,冲红灯更是万万不可,最后一公里也要保证安全▼(图13) (图13) 如果,你总是记不住交通法规,或是控记不住寄几。那么,到这来!(图14) (图14) 蜀黍的“交通安全宣传摊”欢迎你,抄一抄、背一背,安全二字牢记心中。 夜幕降临,整治还在持续进行中。今晚,猎虎行动。(图15) (图15)
开车上路,遇到慢吞吞的前车,很多驾驶人都会择机做出超车操作。不过,关于超车,我国交通法规中有一条规定,可能很多驾驶人都不曾重视过——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不得超车。 不重视、不记在心的后果,就是——事故,甚至是致人死亡的事故。 案例一:嫌货车太慢 性急的她弯道上超车酿事故 10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孙某开车时嫌前方半挂车太慢,一直按喇叭催促,但半挂车司机不为所动。她一时性急,不顾车辆正处在弯道上,一脚油门越过道路中心线,准备占用对向车道超车。此时,对面一辆大客车突然迎面而来,两车差点儿发生对撞。惊吓之下,孙某赶紧打方向想变回自己的车道……然后,事故就发生了……▼(图1) (图1) 案例二:超车不当 摩托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9月24日下午,广西钦州,李某驾驶面包车行驶时,在一处弯道路段占道行驶,不料与一辆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摩托车连人带车飞进水沟,驾驶人当场身亡。▼(图2) (图2) 去年十月,在重庆也发生一起类似案例。熊某驾车行驶至弯道时,认为前车开得太慢,于是便越线超车,结果变道后发现对向有来车,为了避免碰撞又急打方向回原车道,不料造成事故……经调查,熊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注意—— 对驾驶人来说,弯道上存在视觉盲区,不方便观察对向来车情况,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因此,驾车经过弯道路段,切记不要超车,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谨慎通过,切勿盲目超车!若无法观察弯道后方情况,要鸣笛(夜间要远近灯光交替闪烁)以提醒对向来车。
如果深圳车在外地被套牌了,收到很多交通违法通知,那真是欲哭无泪、非常气愤! 敢套深圳牌?蜀黍不答应!不管你在哪,蜀黍都会把你“揪”出来! 近日,深圳交警接到一网友举报(图1)! (图1) 车主实在是不堪忍受套牌者的“折磨”,于是10月18日第一次向蜀黍举报。 收到市民的举报后,深圳交警高度重视,在查明套牌车行驶轨迹在石家庄后,立即启动了联合作战预案,联合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调查、作战,联动查处套牌车,得到了石家庄交警的迅速响应。天网恢恢,仅仅5天后,该套牌车在石家庄市被交警部门抓获! (图2) 由于该辆套牌车套用深圳车牌后在外地隐蔽行驶,造成交通违法行为数十次,给车主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不便,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和秩序造成巨大隐患。行为恶劣,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石家庄交警依法对套牌人员进行了顶格处罚,处5000元罚款,拘留15天,记12分;除此之外,还要求其将套牌车造成的违法全部处理完毕。 (图3) 大快人心!这不仅威慑了不法分子,更是极大地鼓舞了广大车主的心! 一、套牌必究,违法必查! 深圳交警将继续与其他兄弟城市合作,坚决维护深圳车主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深车外套”。 为了精准打击套牌车,深圳交警不仅利用前沿高科技手段,如2015年启用的运用大数据分析的“DA”作战室,更是与全国各地城市建立高效紧密的联合沟通机制,开展警务协作和联合行动,长距离作战共同打击违法分子。 案例回顾 10月16日,蜀黍收到宁波交警发来的出现两辆相同车牌号码的红色法拉利的情报信息后,深圳交警与宁波交警协同作战,于10月16日13时在宝安区留仙二路将一辆红色套牌法拉利抓获。 (图4) 想套牌?这个机会,交警蜀黍是不会给你的!打击违法套牌车,我们绝不手软! 那么,如果自己的爱车被套牌怎么办?不要犹豫,马上报警! 1、打开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深圳交警星级用户。 2、选择“违法处理-我被套牌”,填写相关资料报案! (图5) 不论套牌车跑到哪,深圳交警也会重拳出击,将它绳之以法!
夜幕降临,卸下一身的疲惫,与三五好友喝酒叙事,是一天最放松的时候~ 10月30日21时许,范某锋与朋友在罗湖区一家KTV唱歌,朋友劝其一起“喝喝酒,放松放松”,但范某锋考虑到还要开车回去,于是就拒绝了朋友的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范某锋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这句话,可拒绝了ktv里的酒,他还是败给了宵夜里的酒! 31日凌晨,范某锋驾驶车牌号为B941KB的小汽车从罗湖区回到龙岗区横岗街道,当夜凌晨1时许,范某锋和三名朋友在龙岗区横岗街道伟群路附近吃夜宵,席间,经不住朋友的劝说,喝了2罐易拉罐装啤酒。 喝酒助兴能理解,但酒要适度不伤身~且酒后不驾驶机动车,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哦~ 凌晨3时许,接到另外一名朋友电话邀请,驾驶人范某锋和车主罗某中又准备去大鹏新区佳兆业广场附近找朋友玩。 出发前,朋友知悉范某锋饮酒,已经帮忙叫了代驾,但代驾把车开到龙岗安良村路段却突然停了下来,并表示要多收50元代驾费用。 面对代驾突如其来的加价,酒后的范某锋顿感清醒! 深更半夜,又是去地广人稀的大鹏新区,范某侥幸心理作祟!但当行驶至葵冲办事处坪葵路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 酒劲过后的范某锋十分后悔,表示自己开车十多年来从来没有因为交通违法被拘留过;当时之所以有胆量酒后开车,是因为感觉自己“很清醒,觉得没什么问题”,却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深圳交警一刻不放松! 根据交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勤务,加强对夜间(凌晨2时至7时)的整治力度,不固定查处路段、时段,着力打消部分群众的侥幸心理。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这根高压线可千万不能碰哦!否则吃亏的可是自己~
开车经过斑马线时,你会怎么做?是减速停车,还是横冲直撞? 一脚刹车、一分钟的等待,不仅是文明驾驶的体现,或许还能挽救一条生命… 2018年10月18日这一天,刚下班的徐某玉正骑着自行车与妻子一前一后返回住所。谁也不曾想到,在经过斑马线时,意外悄悄地降临了…… 2018年10月18日17时50分许,龚某驾驶粤B3T6B8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南山区白石路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欢乐海岸路段时,与正骑着自行车由南往北方向横过人行横道徐某玉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玉受伤,于10月24日4时14分抢救无效死亡。 (图1:事故经过) 从视频中,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出,徐某玉在经过人行横道前,先是在路边观察了一阵情况,直到没车时才骑车过马路。然而这时,一辆黑色小型越野客车毫无征兆地突然驶来…… 这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却匆匆的结束了徐某玉的生命,实在是令人心痛! 经现场勘查、搜集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证实:事发前,龚某驾车从南山区蛇口海上世界出发,准备回福田区住所,顺路前往东海公寓剪发,途经白石路西往东欢乐海岸路段时发生了此次事故。 一、初步调查 龚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未查明前方道路情况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与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与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同样的事故,此前也曾发生过! (图2:环卫工被撞身亡) 事故现场是触目惊心的,事故背后却是发人深省的!我们不禁想问,车让行人就那么难吗? 要知道这些事故发生之时,可能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而在这个鲜活生命消逝的背后,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一个孩子的孤苦无依,又或是一位白发苍苍老人的悲痛欲绝。 深圳交警倡导广大行人和驾驶人,在斑马线上能够互动礼让! 1、停一停 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前,首先要减至安全车速,观察斑马线是否有信号灯,有信号灯的按照信号灯通行,无信号灯的要停车礼让行人后通过。停车礼让的同时,驾驶人可根据行人行走方向,缓缓挥动左手或右手手掌示意行人先行并耐心等待。 2、招招手 行人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如无信号灯控制,可采用“招招手”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等行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3、文明沟通 行人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驾驶人同时点头或招手示意,用互动方式共建和谐文明交通。 “宁等三分,勿抢一秒”!礼让斑马线,从我做起!这不仅是为了他人考虑,也是为了自己在斑马线前行走时,也有别人为你让行的安心!
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一人死亡,事故背后令人深思! 一直以来深圳交警,严格执行“禁摩限电”举措,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这一举措不是为了禁而禁,而是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为了避免以下事故再一次发生。 一、案情速递 2018年10月23日12时19分许,周某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红花南路红绿灯路口时,与王某勇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搭载林某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林某秦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并进行实地勘察。 根据民警调查,事故发生前,周某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从东莞市企石镇至光明田园路某工业园后返回东莞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而王某勇正驾驶电动三轮车并搭载其表叔林某泰,从公明某出租屋处出发去往松白路某仓库收废品。 就在双方都行驶至松白路,与红花南路红绿灯路口时,两车“相遇”,周某避之不及,“砰”的一声,撞上了! 事故发生后,周某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往处理。 二、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 经检测,周某不存在涉酒涉毒等交通违法行为。其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王某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其实,这场事故早在王某勇驾驶三轮车上路那一刻起,就已埋下了安全隐患。 首先,三轮车的安全性能很差是我们俗称的“肉包铁”,一旦发生意外,驾驶员的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其次,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电摩骑行者在驾驶中若未佩戴头盔,在事故中头部受到撞击极易造成伤亡。 大家都知道,在深圳,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是全市禁行的!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2018年10月至今,深圳交警禁摩限电行动中共查处372辆(去年同期285辆),同比上升30.52%;其中:二轮摩托车76辆(去年同期60辆),同比上升26.67%;三轮摩托车38辆(去年同期17辆),同比上升123.52%;三轮电动车53辆(去年同期5辆),同比上升960%;带蓬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205辆(去年同期203辆),同比上升0.98%。 而因电摩死亡的事故,更是不在少数。 每一起事故的成因也许不尽相同,但背后存在的问题同是令人深思,在深圳交警反复强调禁摩限电下 为什么还要骑电摩?骑了为什么又要违反交通规则?不断地用生命唱反调值得吗? 蜀黍提醒大家:命只有一条,请勿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