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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非法运输危化品入刑案件,涉事司机、企业负责人同罪同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内容纠错 ]

  平时在路上见到大型车辆,无论是行人还是开车之人,都会有意识地与其保持距离。更不用说大型车辆中被称为“行走的炸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若危化品运输不当或行车途中发生事故,不仅是对驾驶员自己,还极大可能对周围车辆、人员及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深圳交警也将危化品运输车辆视为八大“重点关注对象”之一。

  重点车辆

  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营转非、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的车辆以及农村面包车等8类车辆。

  然而,仍然有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公众安全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自身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条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深圳交警对此类行为严查严处!深入调查,追究个人及主体责任!

  多方协作,深入调查危化品运输车涉嫌危险驾驶。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宝安区一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粤Y号牌重型厢式货车载有危险化学品硼酸,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向深圳市交警局移送了此宗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案件。

  深圳交警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多部门联合执法后,政府各部门加强了数据互联互通。非法运输危化品,不再止步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罚。

  时间回到去年10月16日,当日早上9时许,陈某驾驶粤Y号牌货车装载10吨硼酸从佛山某化工公司出发前往惠州送货,不曾想,在途径深圳一收费站时被执法人员查获。

  办案民警在调查途中发现该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及车辆所属公司不可谓不大胆。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公司负责人明知故犯,涉嫌共同犯罪。

  1、追究个人责任

  驾驶员: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危化品运输。

  驾驶员陈某所属的化工公司尚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其行为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他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2、追究主体责任

  公司负责人:明知无许可证仍指派驾驶员运输危化品。

  涉事公司车辆管理人、责任人总经理陆某在明知其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仍然指派该公司司机陈某驾驶公司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硼酸,陆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3、涉事人员双双被拘

  陈某、陆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5月9日,深圳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项之规定,对嫌疑人陆某、陈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11月20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陈某、陆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该案为我市首宗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办理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预防涉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事故有重要意义。

  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载的是“移动的危害”。因此,负责生产运输的企业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许可证明。对于存在各类交通隐患的车辆,深圳交警一经发现必定严厉查处!

  1、严格源头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杜绝无资质车辆和人员装运危险化学品,杜绝超载超装车辆出厂出库。

  2、加强车辆检查,持证上路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车身和尾部要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3、规范装载货物

  危险化学品货物装载要匀称平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

  4、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超载运输,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要与旁车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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