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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与货车相撞,当场身亡!原因却是......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09-11        [ 内容纠错 ]

  作为一种经济又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车深受许多市民喜爱,他们骑在路上风驰电掣,不仅让走在路上的人儿胆战心惊,更是频频酿成事故悲剧。近日,在光明区新湖街道华村路与振兴路交汇处就发生了一起轻型厢式货车碰撞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02日22时15分许,佘某贞驾驶粤S9N2T5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光明区新湖街道华村路与振兴路交汇处时,该车车头与万某耶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周某保)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万某耶当场死亡、周某保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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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

  经调查,事故发生前,下午16时许,佘某贞驾驶粤S9N2T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沙井将加工好的塑料薄膜运往黄江星光村一家塑料抽粒厂,于21时许驾车返回沙井。而万某耶与电动车乘客周某保及公司同事共四人则于事发前在现场附近大排档吃饭并喝酒,随后万某耶便驾驶电动自行车送乘客周某保回家。就在一个返回沙井,一个送同事回家的路上,一场悲剧酿成。深圳交警立即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展开调查。

  货车司机调查情况:

  1.调取了佘某贞通话记录以及查看其微信等聊天软件,未发现佘某贞有在事故发生时使用手机的交通违法行为

  2.经检测,佘某贞不存在涉酒涉毒等交通违法行为

  亡者万某耶调查情况:

  1.亡者万某耶,不仅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

  2.涉嫌饮酒后驾驶电动车

  3.未佩戴头盔,且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

  经判定,亡者万某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根本原因。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如果万某耶依法上路,也许故事的结局就会改变。生命只有一次,深圳交警告诫大家出行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有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自行车驾驶员都应该牢牢铭记!许多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车时不戴安全头盔,虽然这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增加了事故中电动车驾乘人员的致残率、死亡率。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如果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佩戴安全头盔,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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