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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您的朋友已被拘!”男子借车出去玩,结果......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4-25        [ 内容纠错 ]

  驾驶机动车上路前的第一步是什么?拿起车钥匙?打开车门?都不是!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是正解!然而,有的司机明明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还是斗胆开车上路,结果目的地没去成,还进了铁窗!2019年4月15日下午14时许,深圳交警在罗湖区建设路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F的小轿车原本正常行驶在该路段上,可见到现场执勤交警后却突然减速,并且准备变道往其他方向行驶。

(图:无证驾驶人员陈某)

  现场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并示意车内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就在民警要求驾驶员陈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陈某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放在家中,只有车辆行驶证。开车上路不带驾驶证,又是一名“马大哈”司机?没关系,“人脸识别”扫一扫,交警一键便知晓。一扫一查,“查无此人”,看来不是忘带证件,而是根本没有!也就是说,陈某无证驾驶。铁证面前,陈某最终向民警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也表示自己知道未考取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驾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既然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的,为何还要触犯法律红线?

  据陈某自述,原来事发当天,陈某约了几位朋友准备组队出去玩,想着自己开车去哪儿都更方便些,于是便向亲戚家借了该车准备去接朋友,结果半路经过建设路时就被执勤交警查获了。本是和朋友们的愉快约会,这下好了,和朋友约不成,倒是跟交警“约成”了。

  由于陈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最终,现场民警依法暂扣陈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同时对违法驾驶人陈某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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