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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一小车撞伤2人后肇事逃逸!交警迅速出击,4小时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5-05        [ 内容纠错 ]

  2019年4月29日7时34分,在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元芬村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电动车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和自行车驾驶员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司机当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深圳交警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深圳交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救援及勘查工作。一方面,组织人员救助工作,协调区卫生部门为伤者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抢救。另一方面,抓住黄金时间,海量查看监控录像、循线追踪缜密侦查。

  经过4小时连续奋战、深挖扩线,成功抓获肇事司机。破获该起致人重伤交通逃逸案件,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如何快速追查真相?事发之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肇事司机为何作出如此行为?现在,让我们把时间调回4小时前,跟随交警,一步步走近真相。4月29日8时许,深圳交警查看事故现场周边及沿途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追踪到肇事车辆(车牌为粤B牌黑色奔驰小型轿车)进入大浪街道元芬村。深圳交警随即前往元芬村进行调查。经过1个小时地毯式搜索,深圳交警最终在元芬村一角落发现藏匿的肇事车辆。

(图:肇事车辆)

  发现肇事车辆后,深圳交警立即通知车主前来协助调查。车主供述其昨晚将车放在朋友范某的汽车美容店进行维修,车主本人并没有驾驶车辆,直到交警通知后才知道自己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车主所提供信息,深圳交警了解到肇事司机另有其人,既然不是车主所为,那么是车主朋友范某所为吗?深圳交警进一步查询到范某的住址,前往调查时却“扑了个空”,房东说范某已经搬走。深圳交警立即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范某踪迹,得知范某之前在一车行上班,随后深圳交警快速前往该车行。

  车行负责人在得知事情来龙去脉后配合办案,电话联系范某,让其立即来车行。范某接到电话后,很快来到车行,被深圳交警当场擒获。范某供述,4月28日晚其朋友左某看到店内的粤B牌奔驰跑车,向其称想体验一下车辆性能,于是,次日早上范某将车借给了左某驾驶,不料此后竟发生了交通事故。至此,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出现了第三位关键人员,也就是车主朋友的朋友左某,他,会是肇事司机吗?

  深圳交警根据范某所述,取得了左某的电话号码,同时进一步查询到左某的家庭住址。中午12点,办案人员前往肇事司机左某登记住处蹲守,将肇事司机左某现场抓获。在法律和证据面前,当事人左某对其4月29日饮酒后驾驶粤B牌小型轿车行驶到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元芬村路段时撞到一电动车和一自行车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至此,深圳交警用时4小时成功破获该起致人重伤交通逃逸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酒后驾驶出事故,伤及路人,肇事逃逸,交警对这种行为绝对严惩不贷。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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