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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两人再度入狱,只因开车前做了这件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内容纠错 ]

  2019年4月17日23时10分许,深圳交警在南山区南光东滨路口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粤B****0号牌小车驾驶员习某有酒后开车的嫌疑。现场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为92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2.5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图:对习某进行抽血鉴定)

  据习某供述,4月17日晚,其与六个朋友在南山区一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三四瓶啤酒,22时30分左右,其驾驶小车载着四个朋友从饭店的停车场出发,准备回宝安,途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如今犯罪嫌疑人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

  经查,习某酒驾被查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调查中交警发现,习某在2018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就被查获过。其表示自己已于去年12月份考取了科目一,拿回了自己的驾驶证。刚拿回驾驶证不到半年,这么快就把前车之鉴抛之脑后了?!我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显然,习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与其苟同的还有下面这名男子。

  2019年4月11日1时50分许,深圳交警在深南东路西往东方向设点开展“猎虎”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G****2的黑色小车依次跟随行车队伍之中。可是,眼看着查车点就在前方,此时车辆却突然减速。见状,执勤交警立即提高警惕。当该黑色小车缓缓驶向前方的查车点后,现场交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拦截并对驾驶员陈某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图:陈某华驾驶的黑色小车)

  见到交警,浑身酒气的陈某华眼神恍惚,面色紧张。果然,经现场民警对陈某华进行主动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吹气数值为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现场民警依法将驾驶员陈某华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说了几百万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也多次向大家科普酒驾的危害性,可为什么还要以身试法呢?

  驾驶员陈某华自述,当晚陈某华公司聚餐,开车前他和同事们在罗湖区春风路某酒店喝酒唱歌,期间喝了十杯啤酒左右。直到夜里12点左右才离开。此时已经酒意渐起的陈某华竟然又打起精神准备开启“下半场”的宴席,然而,酒后的他毫不犹豫拿起手中车钥匙,驾车前往乐园路准备继续宵夜,结果行驶到半路,就在深南东路上被现场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

  把酒言欢后又一次重返宴席,添酒回灯,结果宵夜还没开始,半路就已经宣告结束,何必呢?经查,交警还发现,陈某华早前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次又因酒驾被查获,予以刑事拘留。酒杯与车钥匙不可兼得,既然法律意识如此淡薄,那就得“回炉”接受改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活中,对与错的选择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开车前的几杯酒,换来的却是冰冷手铐下的几行泪,真的不值!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酒后驾驶的成本并不是你能承受的,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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