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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还能上瘾?半年不到,男子因无证醉驾,再次进铁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5-27        [ 内容纠错 ]

  2019年5月9日0时05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松岗义乌停车场发生一起两辆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经了解,汪某驾驶豫QZ***5号牌小车行驶至松岗街道义乌商城停车场,车辆与曾某停放的粤BD****7号牌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碰撞部位损坏的交通事故。

  随即现场民警对汪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汪某拒不配合。

  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经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7.42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不仅如此,执勤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汪某在2019年2月16日就因醉驾被查获,并被吊销了驾驶证,此次是其二次醉驾,属于无证驾驶。

  据汪某供述,5月8日晚上,其与三四个朋友在松岗街道大田洋附近一家大排档吃饭,期间喝了二两白酒,20时30分左右,汪某接到另一朋友的电话让其到楼岗村某酒店后面的一个大排档。

  汪某赴约后在那喝了六七瓶啤酒,一直到凌晨0时30分,其驾车准备送两个朋友回家,就在停车场直行时,不小心刮到一辆小车,双方协商未果,对方报了警。

  汪某表示,事发时所驾驶的小车是朋友的,因为朋友喝醉先行离开,所以自己便主动拿了朋友的钥匙送另外的朋友回去,没想到开了十多米就撞车了。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三、无证驾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车的行为一直是交警杜绝的,但还是有很多人以身试法!结果,轻则伤,重则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不只是一句口号而已。交警希望每个你能意识到酒驾的严重性,并且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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