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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斑马线前“秒夺”人命!血的教训何时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7-31        [ 内容纠错 ]

  2019年7月28日,在宝安区新玉路蓝天科技园门口路段,发生了一起桂BW***8号小型轿车先后与行人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7月28日7时42分许,梁某吉驾驶桂BWR42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宝安区新玉路由东往西行驶至芙蓉蓝天工业园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

  1、车辆与行人相撞

  该车车头左侧与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

  2、两车相撞

  该车车身右侧又与同向行驶由曾某基驾驶的粤B号小型越野客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

  3、车辆与路肩相撞

  该车车头左侧又与路肩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

  深圳交警现场对涉事车辆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中桂BW***8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梁某吉酒精测试结果为187mg/100ml,经血液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4.47mg/100ml。

  

  梁某吉于2019年7月28日凌晨1时驾驶桂BWR428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东莞出发到深圳光明找朋友,两人一直吃东西喝酒到凌晨5时许。6时左右,梁某吉驾驶车辆从光明出发回东莞,途经新玉路时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行驶情况:斑马线前未减速

  事发现场位于宝安区新玉路芙蓉蓝天科技园路段,事发路段为沥青路面,照明条件为白天,事发时,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

  当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涉事车辆并未做到减速礼让,就在一瞬间,桂BW***8号小型普通客车疾速通过

  撞飞路人,随后撞上另一辆白色小车。

  生命诚可贵,且饮且珍惜,看着这一宗宗酒后引发的事故,看着一条条生命瞬间消失,你,还敢酒后驾驶吗?

  酒后驾驶之人,是醉人更是罪人。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如果您在路上看见酒驾之人,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或0755-83333333进行举报,举报酒驾,有奖!

  当你拿起酒杯之时,记得放下车钥匙,拒绝酒后驾驶,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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