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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查获353宗涉酒驾驶,146人被送进“铁窗”!一人酒驾,两人涉罪!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9-16        [ 内容纠错 ]

  自9月6日起,深圳交警启动中秋超强“猎虎”模式,以双倍于平日的警力开展“猎虎”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拉开2019年中秋“猎虎”序幕。

  截至9月14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酒驾驶353宗,其中酒后驾驶207宗,醉酒驾驶146宗。

  中秋三天,共查处酒后驾驶73宗,醉酒驾驶49宗。

  

  019年9月15日0时30分许,深圳交警在广深公路107国道沙井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号牌为粤U****1小型轿车的驾驶员陈某生浑身酒气,有醉酒驾驶嫌疑。经检测,陈某生酒精值结果为106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01.67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据陈某生供述,9月14日21时50分许,陈某生与朋友陈某强驾驶粤U****1号小型汽车前往宝安区某社区五月花酒吧喝酒,期间其喝了三四杯啤酒。直到次日凌晨1时10分许,陈某生与陈某强二人准备离开,离开时陈某生表示想试下驾驶车辆,便问陈某强拿车钥匙,陈某生拿到钥匙后搭载陈某强前往目的地。

  就在陈某生途径沙井路段时,其被交警查获。经调查发现,粤U****1号小车驾驶员陈某生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该小车属于同车人陈某强的。

  无证驾驶

  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换证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也属于无证驾驶。

  对此,陈某强表示自己是喝晕了,才让朋友开车。陈某强在明知陈某生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交陈某生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涉嫌共同犯罪。一人酒驾,两人涉罪。请牢记: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必将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目前,陈某生、陈某强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

  

  假期最后一天中秋“猎虎”仍在进行中,不仅如此深圳交警逢5逢10逢周末集中查酒驾,重点在酒吧、食肆娱乐场,所聚集区的周边路段,及辖区重点区域、路段进行设点实现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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