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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载客撞人致死,当场逃逸!交警36小时追凶破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内容纠错 ]

  2019年9月13日5时34分许,宝安区宝石东路与吉祥路交汇处,一辆疾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左转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碰,致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倒地,现场三人受伤,后被撞电动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交警接警后,快速出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工作。与此同时,深圳交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对案发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因事发时间为凌晨,人员稀少,且事故发生在一瞬间,没有人能看清逃逸电动自行车的特征及肇事逃逸者的样貌,现场也没有留下肇事车辆的碎片等遗留物。

  深圳交警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查看。同时,对事发地点周边环境,涉事电动车及驾驶员进行研判分析,初步判定肇事逃逸驾驶员,属于非法营运电动车的驾驶员。

  办案民警分别对现场及周边可能看到事故情况的人员及车辆进行走访,同时调取事发现场周边路段监控视频查看。根据调查肇事后逃逸电动自行车进入了官田村。办案民警不眠不休,扩大查找范围,确定肇事者进入官田村后的出行轨迹。肇事电动车从官田村的田心大道出口出了官田村,行驶了600米后将车上的乘客放下,然后逆行到事发现场对面的马路,查看事发现场的情况。随后,肇事电动车一路狂奔,进入了石岩的料坑村后,失去了踪影。

  9月14日17时35分,深圳交警从监控视频中发现目标人物,只见肇事逃逸电动车驾驶人进入了一栋大楼,深圳交警据此迅速锁定嫌疑人所在位置。确定了嫌疑人的居住地后,深圳交警冲在抓捕的最前方一举将嫌疑人李某龙抓获。

  事后,嫌疑人李某龙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9月14日18时许,历时36小时,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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