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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重罚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1        [ 内容纠错 ]

  6月25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深圳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2009年制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交通处罚条例》)时,机动车只有100多万辆;10年后的2019年5月,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8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510辆(国际警戒线是270辆),位居全国大城市首位,交通安全管理压力较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适应城市交通快速发展对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

  1、开车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将纳入交通违法进行处罚

  现行《交通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手持拨打或者接听移动电话”的,处三百元罚款。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发短信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影响安全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驾驶人玩手机也容易导致低速行驶,引发交通拥堵。

   

  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市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总计316人,其中94人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占总数近1/3),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现有规定对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发短信等行为缺乏处罚依据。

  《修正案草案》对上述几类行为明确作出了补充处罚规定,以促进规范治理。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手持使用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都将被处三百元罚款。

  2、骑电单车逆行、冲红灯将重罚,酒后骑行的最高可罚2000元

  电动自行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行驶速度又较快,一旦违规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深圳电动自行车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到2018年,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近三年“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主要是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144起,排在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类型的第一位。交通统计数据还显示,2018年全市酒驾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最高,为43%。

  

 

  《修正案草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夜间违规开大灯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其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行或者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送餐、快递等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企业应当组织对违规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送餐、快递等企业管理或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平均违法率、交通事故率较高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该企业相关违法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

  3、买卖分“二进宫”的将被吊销驾照

  针对驾照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也组织过打击,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打击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这些买卖分的“黄牛党”屡禁不止,屡治屡犯。“买卖分”违法行为损害交通管理秩序,损害社会管理秩序,损害社会诚信,损害社会公平。

  

 

  为遏制这类破坏交通管理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条规定,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再次违反的,除罚款外,并处吊销驾驶证。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除罚款外,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强化“行人优先”“直行优先”

  为强化“行人优先”“直行优先”的国际通行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伤亡,提升城市交通文明,《修正案草案》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5、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将被罚200元

  安全带也是交通安全的一个生命线。《修正案草案》对厘清和规范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6、对“违法使用远光灯”实行累计加罚

  深圳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机动车“违法使用远光灯会车”等违法会车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51起,排在产生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的第三位。

  为遏制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对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罚款额从三百元提高到五百元,并借鉴发达国家交通安全立法经验,设定了累计加罚制度,规定一年内有该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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